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环境科学的技术或者专门知识,采用监测、检测、现场勘察、实验模拟或者综合分析等技术方法,对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讼诉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环境诉讼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包括:确定污染物的性质;确定生态环境遭受损害的性质、范围和程度;评定因果关系;评定污染治理与运行成本以及防止损害扩大、修复生态环境的措施或方案等。
本中心为广东省首批获得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之一,也是唯一一所具有环境损害七大类鉴定资质的民营机构。本中心拥有大量的环境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设备,并建有大型的专项实验室,如二噁英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等,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和环境诉讼保驾护航。
鉴定范围:
污染物性质鉴定
地表水和沉积物鉴定
近海洋与海岸带鉴定
空气污染鉴定
土壤与地下水鉴定
生态系统鉴定
其他类环境损害鉴定
主要仪器设备: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联用仪(LC-MS-MS)
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
离子色谱仪(IC)
气相色谱-质谱仪(GC-MS)
气相色谱仪(GC)
顶空气相色谱仪(HS-GC-FID)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OES)
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质谱联用仪(ICP-MS)
原子荧光光谱仪(AFS)
火焰/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AAS/GFAAS)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UV-Vis)
冷原子吸收测汞仪
遥控自动土壤采样车
多通道噪声振动同步测量仪
电磁辐射测量仪
双路低本底ab测量仪
流动注射分析仪
吹扫捕集浓缩仪
大气预浓缩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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